海外账户申报须知
- Posted on: Feb 18 2020
部分拥有海外账户的纳税人可能需要在报个人税的同时,也要申报海外账户。海外账户上的金额只需申报,无需上税。海外账户申报的截止日期与个人税截止日期相同,都是4月15日。如不能在截止日期时申报,政府将自动延期申报至10月15日。
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纳税人需要申报海外账户:
1.拥有海外银行账户,经济账户,或共有基金,
2.在报税年度任意一天所有账户总价值超过一万美元,
申报海外账户的方式:
如夫妻合报纳税人都符合申报海外账户要求,则双方都需要各自申报。
如符合申报要求的海外账户为多名纳税人共有,每位纳税人都需要申报该海外账户的总价值。
如有符合要求的儿童也需要申报。
如海外账户的货币单位不是美元,纳税人需根据美国财政局年底的汇率进行转换。具体汇率可在https://www.fiscal.treasury.gov/reports-statements/treasury-reporting-rates-exchange/historical.html 查看。
需要申报海外账户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并在网上提交FBAR表格, FBAR填写和提交的详细方式可在https://bsaefiling.fincen.treas.gov/NoRegFBARFiler.html 查看。如纳税人无法在网上申报填写FBAR,可拨打国税局热线800-949-2732或703-905-3975 咨询求助。
如海外账户上有收入,该部分收入需要上税,且需要填写8938表格(特定外国金融资产表格)与个人税表一同发送。海外股票证券,共有基金,投资账户等都属于需要填写8938表格申报的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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